【基本案情】
2017年7月31日,,并附带有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的起诉状。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在起诉状中认为我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了该公司的图片,构成了侵权。要求我公司由于侵权赔偿对方图片使用费10000元。
经查,我公司2013年10月20日在新浪网站上发布的微博图片确实未经允许使用了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的图片,构成了侵权。
【裁判结果】
,根据河图图片公司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河图图片公司享有对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且河图图片公司有权以其名义对著作权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而我公司在微博网站中使用涉案图片,其使用行为未经河图图片公司许可,侵犯了河图图片公司的著作权,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但因现有证据无法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市场价值、侵权行为的性质与情节、主观过错等因素酌情确定。
综上,2018元。
【案件总结】
随着法治的推进,无论是立法环境还是司法环境,我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日益加大。在使用他人作品的过程中应注意避免侵害他人权利。为产品、服务进行宣传时应尽量使用原创图片,如需使用他人图片,应尽量通过大型或知名图片公司购买具有合法版权来源的图片,转载他人图片前,应慎重确定图片权利人,事先获得权利人的许可,依据双方的约定使用,避免陷入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