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 1.1 质量意识差。目前,很多水电施工企业质量重视程度不够,一味的追求效益,而忽略了质量管理。水电工程与房屋建筑工程不同,大部分构件属于大体积结构,就给有些管理人员,认为一点小的质量问题不会影响大体积结构的安全。实则不然,水电工程中大体积结构也是满足错综复杂的力学要求的,如果质量达不到,往往造成事后弥补的成本远远大于当初一步到位的费用。(参考《》) 1.2 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有些施工项目,人员、设施配备不齐。没有配置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没有人员专门负责过程控制和事前预防。现在水电施工企业也逐步通过质量认证,制定了企业内部的管控制度,而有些施工项目却不能按照要求去执行。 1.3 作业工人技术水平差。施工企业也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企业,农民工成为了项目施工的主力军,但他们多数没有经过培训学习就直接参与工程建设,很难保证施工质量。尤其是水电工程结构相对复杂,加强对他们的技术培训是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举措。 1.4 责任落实不到位。质量管理是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的管理,一些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在落实中,责任制度落实不严格,出了问题不追究,其它环节的施工质量就很难落实和保证。 2 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 2.1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质量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参与水电工程建设的各方均应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企业在质量控制方面承担着主要责任。工程质量控制内容繁多,过程复杂。如施工准备、原材料使用、工序流程确定、质量检验与评定等诸方面都需实施控制,因此,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是承包企业实施质量控制的基础工作。规范的质量保证体系应该管理层次清晰、管理部门职能明确、信息传递畅通。承包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可以分为公司级和项目部级两个层次,公司级层次由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质量科(部)自上而下组成,对整个企业的工程质量实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而项目部级则针对具体项目而言,大型项目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终检工程师、质检员组成。小型项目可由项目经理、终检工程师、质检员组成简易架构。两个层次体系还应包括材料、设备、试验、测量等有关部门的人员。 2.2 推行全面、全过程质量管理。①水利水电工程必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设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②水利水电工程必须推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应贯穿整个建设的全过程。在项目前期阶段,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2.3 建立质量监督制度。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流域机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2.4 建立质量监理制度。对水利水电工程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质量检查体系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 3 施工中环境保护管理与控制 3.1 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把环境保护指标以责任书的形式层层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列入承包合同和岗位职责,建立起环保自我监控体系,同时加强检查和监控工作,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保技术措施制定时作到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2 表层土剥离。开挖施工中对表层土保护是一个重点环境保护问题,表层土流失除引起水土流失外,也可能引起一系列环境生态平衡失调,剥离表层土,不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直接覆盖至可供耕作的其他地面;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移至他处堆存,小范围堆放地,可用草袋进行覆盖,避免雨水冲刷、流失损耗。 3.3 供电设施的噪声污染防治。工程施工中临时发电机组噪声强度大于 80db,且发电机组运行点距噪声敏感点的距离小于 50m,噪声源距工地的距离又不小于 5m 的,可在工地外建造减噪槽,考虑工程施工特点,利用建筑物作为隔声屏障,在调查工程施工发电机组基本情况(如功率和声源强度、构造、规格等)后,设计发电机组减噪槽,将运行发电机组置于减噪槽内。减噪槽为长方形构造,槽深以不影响发电机组操作为原则,槽长应槽两端能满足离开声源 2m以上,槽顶要搭建防雨棚,减噪槽要有防水设施或积水抽排系统。 3.4 物料流失与飘散污染的防治。水泥临时备料场宜建在设有排浆引流的混凝土搅拌场区或预制场内。无机械搅拌场或预制场,又在工地外堆放水泥物料时,应根据施工、水位消长的特点,临时材料的堆放选择合适地点,防止淹没,物料入江污染水体。 3.5 废污水污染防治。应做好油污废水的收集和处理工作。垃圾堆放点可选择 30m 范围内无生活用水和渔用水体的废弃沟凹或废弃干塘。堆放点应无直通沟道与邻地相通。不得向垃圾点内排放生活污水。 3.6 施工迹地的修复。在地面整理时应与水、土污染防治相结合,对潜在性改变土壤性状和化学成分,影响土壤功能的污染物应彻底清除,不得留置在土壤中。 在外滩,经洪水冲刷、淘洗可能逸出的施工有害物质,未干涸的含混凝土泥浆物、各种石油类及油废弃物、矿渣及有毒有害物质,应彻底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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