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系辞上》云:“法象莫大乎天地,变通莫大乎四时,县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崇高莫大乎富贵,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探赜索隐、钩深致远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龟。”然而“干草枯骨,众多非一,独以蓍龟何?”《白虎通·蓍龟》自为答问云:“龟之为言久也;蓍之为言耆也,久长意也。”盖以为人寿考则见多识广,同理推之,物亦如此。其实龟、蓍之成为轴心时代最有影响力的两大决疑之术,于其“寿考”之外,更有着其各自“法象时空”的宇宙论“结构”认同。要之,取天地运化之法象“建模”者为龟卜,取天地运化之理数“建模”者为蓍占,《左传·僖公十五年》云:“龟,象也;蓍,数也。”
一、龟卜
刘向《说苑·辨物》云:“灵龟文五色,似玉似金,背阴向阳,上隆象天,下平法地,盘衍象山,四趾转运应四时,文著象二十八宿。蛇头龙翅,左精象日,右精象月,千岁之化,下气上通,能知吉凶存亡之变。”此则明确揭示了龟甲“上隆象天,下平法地”的法象特征,以此法象天地的“模型”来演绎天地变化的情形,自当有其逻辑上的合理性。至于龟卜唯用腹甲盖亦有说,以“天垂象,见吉凶”,即天隐微不显,而以因天而生之万象呈示“天意”,龟之背甲象天,故置而不用,腹甲象地,故可示现吉凶。
按龟卜盛于三代,汉以后数术诸法蜂起,而龟卜虽以其攻治之烦(参刘玉健《中国古代龟卜文化》第四章第三节“商代庞大的占卜机构”)和察识之难而渐为术者所不取,然以其“法象天地”之古意而犹为礼制活动所取,若周以“太卜”之职为“数术”诸官之长,至唐犹从之,而《新唐书·艺文志》亦载有时人《龟经》之作。宋以后于礼制活动中龟卜已不见于文献所载,而民间之用,盖已不绝如缕(如宋邵平轩《玉灵照胆经》之作,以及清胡煦《卜法详考》所引之吴中卜法之传等),且于早期卜法,亦多所改造。
自清末甲骨文发现以来,龟卜之法重为学界所重,唯甲骨卜辞仅可见实物之形,而对卜法的了解仍有赖于传世文献的辑集爬梳,只不过这些材料甚少,且多为晚期作品所载。李零先生曾为辑列十一类,今据移并参补于下:
1、《周礼·春官宗伯》大卜、《尚书》及《左传》、《仪礼》、《诗经》等的零星记载。
2、包山、新蔡及上博战国楚简。
3、《史记·龟策列传》。
4、唐·李筌《太白阴经》卷十“龟卜篇”、《唐六典》卷十四“太卜署”。
5、唐·柳隆《龟经》佚文(《初学记》卷30、《太平御览》卷931引)
6、宋·邵平轩《玉灵照胆经》
7、宋·王洙《玉灵聚义》(或署元·陆森)
8、清·胡煦《卜法详考》
9、《龟卜玉灵经》(北图藏)、《玉灵聚义通》(北大藏)
10、日本《新撰龟相记》(约九世纪编)。(参工藤浩《<新撰龟相记>の基础的研究》)
从这些文献的基本脉落看,龟卜的卜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段落,即汉以前、唐代及宋以后,各阶段卜法虽有承传,要之,越晚理法介入越多。
《周礼·春官宗伯》“太卜”下云:
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
郑玄释云:“兆者,灼龟发于火,其形可占者。其象似玉、瓦、原之舋罅,是用名之焉。上古以来,作其法可用者有三,原,原田也。”较之后文所言“三易”指《连山》、《归藏》、《周易》三书而言,则此“三兆”亦当为三种龟卜之书,其玉、瓦、原疑即对应攻龟所为的钻凿之形,若不钻凿、点状钻凿和格栅钻凿。三种钻凿之形灼后所现墨釁皆可分为一百二十兆体,每体又因色、坼细分为十种吉凶之断。且推其格式,或即如《新撰龟相记》所载,上绘兆体图录,下配繇辞说明。唯此三书《汉书·艺文志》已不见载,疑与易占之《周易》行而《连山》、《归藏》衰同,玉兆、原兆之法亦渐衰而不行,所存瓦兆则统谓之龟书了。《尚书·金滕》谓“卜用三龟”,此与《尚书·洪范》“三人占则从二人言”略同,盖取三法攻治之龟灼之,而以三种龟书为卜,以从多数之吉凶。
《史记·龟策列传》载有七十条繇词,与考古发现之卜辞略相一致,朴载福先生析其条例为三(《<龟策列传>与先秦龟卜卜法》,载《考古学研究》第6辑,科学出版社2006年):
1、“卜”类条例(24条):“卜居官尚吉不。吉,呈兆身正,若横吉安;不吉,身节折,首仰足开。”
2、“命曰”类条例(32条):“命曰呈兆首仰足肣。以占病,不死。系者未出。求财物买臣妾马牛不得。行不行,来不来。……”
3、“此”类条例(14条):“此首俯足肣身节折。以卜,有求不得。病者死。系留有罪。望行者不来。行行。来不来。见人不见。”
此三个条例略当于商周卜辞中的“卜曰”、“贞”和“兹/甶”。
《唐六典》太卜所掌卜筮诸法中仍以龟卜为之首,其所载卜法云:
凡兆,以千里径为母,两翼为外。正立为木,正横为土;内高为金,外高为火;细长芒动为水。兆有俯仰、伏倚、着落、起发、摧折、断动之状,而知其吉凶。又视五行十二气。
除裂纹之象的立、横、内高、外高、芒动系于五行外,诸纹所在的区域亦有五行系联。如《太白阴经·龟卜篇》载以龟体分为五兆:“后左足为春,前左足为夏,前右足为秋,后右足为冬,四季用中厨。”随其求占之季节而选用之。如春季正、二月占,即以后左足所在区域为本兆,其兆域之内又从头至足分五段为“五乡”:“头为甲乙,次为丙丁,次为戊己,次为庚辛,次为壬癸。常以头微高为上兆,正横为中兆。”且“春夏以内为头,秋冬以外为头”,四季未及,盖以之方为头。灼裂之后,其所现纹名“支”,视诸支所在“乡”之五行与本兆生克关系而“定吉凶成败”。
至宋·邵平轩《玉灵照胆经》,又“取洛书八卦之形,分四极为四卦”,以十二支布于四周,为装五行六亲云云,盖有取于栻盘之法象。然其述法虽详,而用者盖寡,卜法亦渐成为少数爱好者的游戏了。
二、栻卜
《史记·日者列传》载云:“今夫卜者,必法天地,象四时,顺于仁义,分策定卦,旋式正棋,然后言天地之利害、事之成败。”司马贞索隐:“式,即栻也。旋,转也。栻之形上圆象天,下方法地,用之则转天纲加地之辰,故云旋式。”《汉书·艺文志》五行类所载三十一种,盖皆与栻占有关。今已发现的出土古栻有八件(参李零《中国方术考》第二章“式与中国古代的宇宙模式”),其中七件是汉栻,要之可分二类:即太一栻和六壬栻。
六壬之名论者纷纭,要之以清·叶悔亭《六壬眎斯》所议略有理致:“天干凡十,而课独取乎壬者,盖壬乃阳水,天一生水,为数之始。壬寄在亥,亥属乾宫,亦《易》卦首乾之义,此立名之宗也。”而六十甲子中壬有六位,故称六壬。前述出土的七个汉栻,有六个为六壬栻,另一个六朝晚期的栻亦为六壬栻。
此为安徽阜阳双古堆汉汝阴侯墓出土的六壬栻,其天盘中绘北斗七星,周布二十八宿,斗柄指向亢宿;地盘内层布八天干与四门、中层布十二地支、外层布二十八宿。后世天地盘所布要素更为丰富。六壬栻的占法,是以占时的月将所在旋转天盘以明天地变化之象,以占日的干支演四课三传而明主体的变化要素,进而列布天将、六亲、遁干、行年等,以综合分析求占之事的吉凶情况。
太乙亦作太一、泰一,本指北辰中宫天极星,《易纬·乾凿度》云:“《易》一阴一阳,合而为十五之谓道……故太一取其数以行九宫,四正四维,皆合于十五。”《汉书·艺文志》五行家有《泰壹阴阳》23卷,前述出土的七件汉栻中即有一件当属太一栻(亦作太乙,今为与后代三栻之太乙栻相区别,故早期栻用“太一”字)。太一栻后来分为太乙栻与奇门遁甲栻两种。《唐六典》卷十四太卜署载“太卜掌卜筮之法,以占邦家动用之事”,其第四种即为“式”:“凡式占,辨三式之同异。一曰雷公式,二曰太乙式,并禁私家畜,三曰六壬式,士庶通用之。”其中“雷公式”当即遁甲栻(参《四库全书总目》之《遁甲演义》提要》)。此二栻所用的取象基础即后世所谓的河图、洛书之数。
河图
洛书
朱熹《周易本义》首载易图释云:“洛书盖取龟象,故其数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为肩,六八为足。”洛书是一个由三五参合而形成的“周三径一”的圆形“天”象。河图与洛书的关系与《周易》之先天八卦和后天八卦略同,河图盖取先天数象,而洛书则为后天数象,因卜筮乃欲观其变,故皆用后天八卦之洛书数象。其遁甲栻因用天干行布九宫,故隐甲而用三奇(乙丙丁)六仪(戊己庚辛壬癸)布局,然后因之而配星神诸要素。太乙栻则因后天八卦之乾居西北,故旋洛书数45度以使“一”居乾位(旧太一栻未作此旋位)。又遁甲栻之游宫包括五所在的中宫,而太乙栻之太乙则不入中宫,故仅行八宫而已。至于天地盘之演局,虽家法或有小异,要之皆列天地人三层之盘,天盘以上古“甲子年甲子月甲子日甲子时天正冬至日月合璧、五星联珠”(《太乙统宗宝鉴》卷一)为上元甲子之始,天盘游宫所在以太乙积年数算得,然后以其所在为游宫“旋式”的起点。唯太乙三年一换宫,且不入中宫,而遁甲则以时干定直符九星所在;地盘不动,唯以九宫八卦定其位;人盘盖皆以八门布于九宫之侧。占用时,再因年月日时之干支要素而转动天人二盘,并匹配阴阳诸局及神煞、星命、关格等等,以为占断之用。
与龟卜取地象之腹甲为占不同,太乙、遁甲栻则取天象之洛书为占,盖欲法天动地静之全体大用。又以九宫旋游很难以工具示象,故后世亦或以骰子配合使用,但作为合用的栻盘似未见用者;至于六壬轼,亦因多用虚拟栻盘推出四课三传为占,而实物栻盘遂亦不得传用。
三、龟栻的礼术功能
《史记·龟策列传》载太史公言:
自古圣王将建国受命,兴动事业,何尝不宝卜筮以助善!唐虞以上,不可记已。自三代之兴,各据祯祥。涂山之兆从而夏启世,飞燕之卜顺故殷兴,百谷之筮吉故周王。王者决定诸疑,参以卜筮,断以蓍龟,不易之道也。
龟卜的决疑事项刘瑛先生在《<左传><国语>方术研究》中析为三目十八种类型。
1、军国政事:征伐、祭祀、卜纪数、朝觐、卜得天下、立嗣立君、选拔、迁都、筑城、出使、巡守、攻仇、卜谋。
2、社会生活:出生、婚姻、卜宅
3、生理心理:疾病、卜梦。
朴载福先生则据《史记·龟策列传》所列七十项卜例总结为十二种类型(参前注《<龟策列传>与先秦龟卜卜法》)。
1、卜官。包括居官、去官、徒官。
2、卜病。包括病瘳、病甚、病祟、病死。
3、卜室家。包括居室家与居官家室吉不吉。
4、卜行至。包括行或不行、来或不来。
5、卜灾变。包括兵变、民疫。
6、卜年成。即卜禾稼熟不熟。
7、卜渔猎。即卜渔猎收获如何。
8、卜气象。包括雨不雨、霁不霁。
9、卜求财。包括求财、买臣妾牛马得不得。
10、卜盗。包括遇盗、候盗、击盗、盗来不来。
11、卜系囚。包括系囚有罪无罪,罪轻重,拘系久暂,有伤无伤,是否解出。
12、卜谒见。包括请谒贵人得不得,吉不吉。
此两种归纳虽有春秋战国诸侯争战与秦汉大一统时代的差异,但合而观之,盖可略见早期礼仪生活中用龟卜以“决嫌疑、定犹与”的大貌。《仪礼》所载已有卜筮等差之用,士以下唯用筮法,《大唐开元礼》略同,且于官方祀典亦仅大祀、中祀间或用之,小祀皆从筮为用。至于民间纵有用者,盖已不绝如缕了。
栻占的应用盖以《周礼·春官宗伯》太史之职所载为最早:“大师,抱天时,与大师同车。”郑玄注引郑司农语云:“大出师,,以知天时,处吉凶。”从唐初《太白阴经》中的栻占应用以遁甲和玄女(六壬)为主的情形看,疑此盖亦为二栻之一,只不过汉以前太乙与遁甲栻通称“太一式”而已。至《唐六典》卷十四太卜署所载的“用式之法”中则提及八种应用类型:
凡阴阳杂占,吉凶悔吝,其类有九,决万民之犹豫:一曰嫁娶,二曰生产。三曰历注,四曰屋宅,五曰禄命,六曰拜官,七曰祠祭,八曰发病,九曰殡葬。
不过从其前文主论六壬栻法来看,此中所述的“用式之法”当亦以“六壬”栻法为说。而太乙、遁甲之法盖因朝禁民用而未作说明。明万民英《三命通会·论支干源流》有一段总结三栻用法之语,颇为简明扼要:“然古今高人达士,稽考天数,推察阴阳,以太乙数而推天运吉凶,以六壬而推人事吉凶,以奇门而推地方吉凶。”此盖即太乙、遁甲为朝廷厉禁而六壬可行于民间的原因。不过,从宋曾公亮、丁度《武经总要》和明茅元仪《武备志》的兵阴阳记载看,其于三栻之法皆有较大篇辐的使用说明,盖三栻之法皆或有取于兵事,而兵书又不得行于民间之故。
太乙与遁甲栻法在宋元时代仍有明文禁止民间私习,盖至明后始为驰禁,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四“献异书”条云:“本朝谶纬之书皆有厉禁,惟奇门、六壬之属人间多习之,士大夫亦有笃好且奇验者,苦不得秘本真传,徒以影响推则耳。”其中未及太乙栻法。至《清史稿·艺文志》所载,则三栻中六壬类6种,遁甲类3种,太乙类1种,北京燕山出版社2010年出版的《术藏》收有六壬类28种,遁甲类24种,太乙类5种,此虽不能备,但亦略可看出三栻用于决疑的流行情况了。又《清稗类钞》方伎类载有“壬遁术”故事二条,亦未及太乙术法,应该也是因为传用者少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