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照明设施遭受破坏和被盗窃现象严重,已成为公用照明管理中的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公用照明管理单位都在思考和探索应对的措施。笔者根据多年来的从业经验和我市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长时间的思考,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第一,加大宣传力度,引起社会共同关注。路灯以及其他城市公用照明设施与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但在设施被损坏的时候却很少有人去制止。因此,管理部门要不断加大保护城市公用照明设施的宣传力度,以引起社会的共同关注,不断提高市民的公德意识,在发现有人破坏设施时制止或报警。为了更快、更准确地掌握设施被破坏的信息,对举报人的奖励很有必要。 第二,从建设施工着手,减少破坏的可能性。路灯以及其他的城市公用照明设施几乎全部是户外安装,比较容易被损坏和盗窃。因此,在工程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其安全性。灯具的选用、安装工艺、防护措施、电缆的铺设方式等方面都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周全,使城市公用照明设施在发挥亮化、美化功能的同时尽可能地不被损坏。我市在偏僻路段的工程施工中采用了电缆直埋夯实加固、亮化灯具加装防护罩等办法,实践证明效果不错。 第三,加强技术防范,减少破坏损失。城市公用照明设施点多面广,遭受破坏和盗窃的设施往往又是比较偏僻的地方,管理起来难度很大。因此,可以根据设施分布的具体情况,在比较容易遭受破坏和盗窃的重点部位安装监控装置,在遭受破坏时自动报警,这样可以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我市在技术防范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根据设施实际状况自主研发了电缆防盗自动报警器、变压器防盗报警装置等监控装置,其中路灯电缆防盗自动报警器多次在电缆被盗时成功报警,减少了大量的经济损失。今年6月,我市路灯管理部门与公安部门配合,依靠准确的报警信息成功抓获一名盗窃电缆的犯罪嫌疑人。 第四,联手公安部门,加大打击力度。打击盗窃和破坏城市公用照明设施的行为对路灯管理部门来说具有一定的难度,遇到路灯被盗窃和破坏情况时管理部门要及早报警,以便公安部门及时掌握情况,有利于加快案件的侦破和对犯罪分子进行及时有效的打击。另外还可以借助公安部门的力量对废旧物品回收点加强管理,有效打击盗窃城市公用照明设施的犯罪行为。 第五,引入保险机制,提高保障能力。目前,我国的保险机制比较完善,已经涉及社会各个层面。笔者建议:给路灯等城市公用照明设施入保险,以便在遭受破坏和盗窃后挽回损失。(袁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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