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6月8日消息,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乡村振兴局等15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严格落实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有关要求,一是严守县城建设安全底线。县城新建建筑应选择在安全、适宜的地段进行建设。二是控制县城建设密度和强度。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应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万至1万人,县城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0.6至0.8。三是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县城民用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鼓励新建多层住宅安装电梯。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四是县城建设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县城建设应融入自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不挖山,不填河湖,不破坏原有的山水环境,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
此外,《意见》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县城新建建筑要落实基本级绿色建筑要求,鼓励发展星级绿色建筑。加快推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节水标准,加强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不断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
《意见》指出,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构建县城绿色低碳能源体系,推广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智能光伏等清洁能源应用,提高生产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推广综合智慧能源服务,加强配电网、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还加强县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设绿色低碳交通系统、营造人性化公共环境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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